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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及内设机构职责介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1999]84号)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机编办[2001]186号)精神,设置开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的直属机构,正科级。其职能、内设机构职责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二)制定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三)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拟订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参与省局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锅炉、压力容器与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协助省局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管理工作;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标准登记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负责全市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七)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监督管理。 (八)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与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九)负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工作。 (十)承担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十一)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领导、管理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管理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等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开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7个股(室): 1、 办公室(与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外事、信息、调研、保卫、计算机网络、后勤和国有资产实物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和综合统计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工、青、妇等工作。 2、政策法规宣教股 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订本系统规范性文件;承担局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宣传工作和案件审理工作。 3、质量股 对全市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和措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方面的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依法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各行业、专业和地方对产品质量实施的检查;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对法定质检机构(包括授权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受理产品质量投诉;对各类相关的中介机构实施监督指导。 4、标准化股 负责标准管理、监督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和企业执行标准的登记发证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以及新产品、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标准化审查工作;管理全市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5、计量股 负责全市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组织执行国家、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市量值传递和溯源,实强制施计量检定;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管理,指导企业健全计量检测体系工作。 6、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股 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及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艺机、防爆电器等特种机电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并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设备的重大事故,负责处理设备的一般事故。 7、人事劳动股 管理全市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评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直属行政单位 开平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加挂开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股牌子。 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受理质量技术监督案件的举报;协助和参与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跨部门、跨地区案件及大案、要案的查处;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承担市“打假办”的日常协调工作和省、江门市“打假办”交办的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决定,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理。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密切配合,对同一问题不能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质量宏观管理,提出提高产品质量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分别做好配合、协调、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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