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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害人称假冒 不能举证须赔偿
经有关部门鉴定,王科花家中与电视机驳接的001牌天线放大器安全性能不合格,导致王科花触电死亡。王科花的父母王中朝、樊竹梅诉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浙江省龙游001电子有限公司、浙江省001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001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致害天线与001公司提供的产品样品进行对比鉴定,结论为无法作出真伪鉴定,不能认定致害天线系假冒产品。
001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南省高院经审理,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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